民间借贷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就会受到法律保护;借贷的利率超过年利率的36%法院不予支持。约定月利率超过3%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可以认定为高利贷,但月利率2%至3%的,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且不会给借款人造成太大的借贷还款压力,可以不认定为“高利贷”。
民间借贷和高利贷怎么区分
民间借贷和高利贷如下区分:
1.性质不同
民间借贷是属于互助性质的行为,通常属于私人之间的单独交往。虽然放贷者也从中牟取利益,但其利息一般不高,并且最多只能为银行利息的四倍,超出四倍的部分则不受法律的保护。而高利贷的放贷者则是以牟取暴利为其唯一的目的,放贷者把放贷当做一种商业行为,其行为发挥着银行的职能,通常利息奇高,而不只是略超出银行利息四倍。
2.规模不同
民间借贷的规模一般较小,其借贷对象一般只针对特定的个人和单位,并且放贷的次数较少。而高利贷则规模较大,通常是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多次发放贷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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