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贯彻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意见,将以往由担保公司担保发放贷款为主改为采取住房抵押方式发放贷款,此举将大大降低职工贷款费用支出。
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的意见下发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真研究贯彻落实举措。通知中提出九条要求,其中大部分要求我市在以往的文件中已经有所明确,包括贷款条件、贷款额度、统筹使用资金,优化贷款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等,与通知要求基本相符,且继续执行。通知中第六条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我市以往的公积金贷款采取抵押、质押、抵押+保证、担保公司保证四种担保方式发放,其中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占绝大多数。我市坚决贯彻落实的通知精神,立即取消担保公司担保,按要求主要采取住房抵押方式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已经担保且尚未还清的贷款,由其继续履行担保责任,直到贷款结清为止。
另外,组合贷款业务,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以及网上咨询、初审等业务,将在考察学习后逐步开展。
副市长马里参加会议,并提出要求。他要求继续抓好归集扩面工作,进一步规范信贷管理,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账目清楚。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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