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赔偿损失可以自由规定吗
时间:2023-05-03 09:30:09 3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违约赔偿损失可以自由规定吗

违约赔偿损失是不可以无限制地自由规定的,法律对于赔偿损失的依据有着一定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规定: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上述法律规定虽然没有具体的计算标准,但是已经很明确的说明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因此违约赔偿损失不是无限制地自由约定。

二、不能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的情况

法律规定可以请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但是也有不能请求继续履行的法定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三、违约金的计算可以自行约定吗

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可以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约定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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