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仲裁期间可以找单位挂社保吗
可以。可以增员到新公司,如果仲裁成功,仲裁期间社保所产生费用可要求原公司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继续保持劳资关系。劳动者不需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再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明示不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确认劳动合同不再能够履行劳动合同的时间即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时间。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对用人单位不具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用人单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或者依照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为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
因此,只要法院不判定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支付单位应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
二、离职后公司扣除代缴社保和工资合理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劳动者的档案和社会保障转移手续。由于社保转移了是单位的责任,因此单位应缴纳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障份额,单位不应将应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额度转嫁给个人。同时,该单位还需要尽快办理退工。
三、单位不给缴纳社保,劳动仲裁后怎么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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