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刑法,电信诈骗案件立案标准为3000元。公民因误读短信、电话、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内容受骗,诈骗金额在3000元至1万元之间的,符合联合司法解释对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诈骗数额巨大,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定罪处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以及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电信诈骗主犯认定标准
电信诈骗是伪造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产的诈骗手段之一。因此电信诈骗罪的主犯将根据诈骗数额在不同的法律条件下予以判刑。主犯的身份可以视为量刑情节。终审年限取决于其他量刑情节。诈骗犯罪集团的领导、监察人,应当根据其职务,而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确定为主体或者从犯。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诈骗犯罪的发案形势,将最低入罪门槛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为3000元。根据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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