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清查的含义
财产清查是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物盘点、账面核对以及对各项往来款项进行查询、核对,以保证账账、账实相符的一种专门方法。通过财产清查,可以查明各项财产物资、债权债务、所有者权益情况,加强物资管理,监督财产是否完整,并为正确核算损益提供正确的资料。
二、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不仅包括实物的清点,而且也包括各种债权、债务等往来款项的查询核对。另外,财产清查范围不仅包括存放于本企业的各项财产物资,也包括属于但未存放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也可以包括存放但不属于本企业的财产物资)。财产清查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清查;
2、存货的清查,包括各种材料、在产品、半成品、库存商品等的清查;
3、固定资产的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器具、运输工具等的清查;
4、在建工程的清查,包括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的清查;
5、对金融资产投资的清查,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的清查;
6、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的清查;
7、应收、应付款项的清查,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和其他应付款等的清查。
三、财产清查结果处理要求是什么
1、分析产生差异的原因和性质,提出处理建议。一般来说,个人造成的损失,应由个人赔偿;因管理不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作为企业管理费用入账;因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列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2、积极处理多余积压财产,清理往来款项。
3、总结经验教训,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调整账簿记录,保证账实相符。
结果
财产清查的结果有三种情况:
1、实存数大于账存数,即盘盈;
2、实存数小于账存数,即盘亏;
3、实存数等于账存数,账实相符。
财产清查结果的处理一般指的是对账实不符-、盘盈、盘亏情况的处理。但对账实相符中如财产物资发生变质、霉烂及毁损时,也是其处理的对象。
盘盈处理
1、查明原因
对于盘盈的财产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造成财产盘盈的原因主要有在保管过程可能发生的自然增量;记录时可能发生的错记、漏记或计算上的错误;在收发领退过程中发生的计量、检验不准确等。
2、会计处理
一旦发生财产盘盈,在一定程度上将引起企业单位的资产增加,有关费用(成本)减少,最终导致盈利的增加。
在会计处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程序
在会计处理时应分两步进行:
首先应将已查明的财产盘盈数,根据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保证账实相符。
如库存现金盘点报告表、存货盘点盈亏报告单等。
其次按盘盈发生的原因和报经批准的结果,根据有关审批意见及书面文件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作最后的会计处理。
(2)应用的损益科目
一般地,对于盘盈的固定资产,不再按其原价减估计折旧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而是作为对以前期间的会计差错
(3)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
(4)会计处理账户示意图
盘亏处理
1、查明原因造成财产盘亏、毁损的原因很多,如在保管过程发生的自然损耗;记录过程发生的错记、重记、漏记或计算上错误;在收发领退中发生计量或检验不准确;管理不善或工作人员失职而造成的财产损失、变质、霉烂或短缺;不法分子贪污盗窃、营私舞弊;自然灾害等等。
2、会计处理一旦发生盘亏、毁损,给企业造成的影响是:在一定程度上引起资产减少,有关费用(成本)增加,最终导致盈利减少。在会计处理应注意如下几个方面:
(1)会计处理程序在会计处理上,也应分两步进行。首先应根据有关凭证编制有关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有关账簿,以保证账实相符。其次按盘亏、毁损产生的原因和报经批准的结果,根据有关批文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入账,作最后的会计处理。
(2)应用的损益科目一般地,盘亏、毁损的固定资产,按其原价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和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盘亏、毁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如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在扣除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3)过渡科目──待处理财产损溢为反映和监督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盘盈、盘亏和毁损及其处理情况,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本账户可设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两个明细账户。
该账户借方登记待处理的盘亏、毁损数,及经批准后待处理财产盘盈的转销数;贷方登记待处理的盘盈数,及经批准后的待处理财产盘亏、毁损的转销数。若余额在借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亏和毁损数;若余额在贷方,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盘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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