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履行时,违约一方应当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或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民法典中对此作了相关规定,主要如下:1、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2、一方未支付价款、租金、利息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3、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订立合同后不履行怎么办
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订立后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出现先期违约行为,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制度。
这一制度最早起源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期特诉戴纳陶尔案判例,是英美法系国家独有的法律制度。我国是在1999年时引进并将之归在新民法典违约责任一章中的,具体表述为108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预期违约有两种表现形式:
1、默示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方式。
要追究默示违约方责任的,守约方须有确凿证据证明对方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2、明示违约,除默示违约外,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也属预期违约,这种情形被称为明示违约。明示违约的举证关键在于证明对方当事人曾有明示不履行合同的表示,包括书面证据和无利害关系人的证词等。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明示预期违约中违约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应是合同的主要义务,最终将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后果,如果并不妨碍合同权利人所追求的根本目的则不构成预期违约。
在英美法系国家,实施预期违约中的守约方可采取多种措施实施救济,但在我国,守约方仅可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包括解除合同、赔偿损失与行使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是新民法典增加的制度,体现在预期违约中则是当守约方有证据证实对方有预期违约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的债务。如前述案例中如果双方约定乙方应在甲方将货物运抵之前支付部分货款的,乙方在取得甲方预期违约的证据之后就可以中止履行这部分义务,以避免造成己方损失扩大的后果。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这样的情况,未违约一方的当事人应当知道自己有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此外,未违约一方的当事人若对违约一方的行为有所察觉,当发现当事人一方预期违约的证据的时候,当事人另一方则可以实施不安抗辩权来维护自己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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