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治安处罚法》第97条: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应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2、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治安处罚决定书怎么撤销
治安处罚的撤销有两种方式:一是依职权撤销,二是依法撤销。
1、依职权撤销: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经过审查,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量不当、程序违法时,可以撤销。
2、依法撤销包括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撤销。被处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审查后发现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裁量不当、程序违法时,可以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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