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责任能力的内容,包括辨认行为能力和控制行为能力。
二、一般说来,影响和决定人的刑事责任能力程度的,有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的知识和智力成熟程度,二是精神即人的大脑功能正常与否的状况。
(一)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凡年满18周岁、精神和生理功能健全且智力与知识发展正常的人,都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二)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一类是不满14周岁的人;一类是行为时因精神病而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人。
(三)相对无刑事责任能力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
(四)减轻刑事责任能力
1、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3、又聋又哑的人;
4、盲人。
一、精神病要负法律责任吗?
精神病人犯法是否要负法律责任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情况。这种精神病人是完全无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2、完全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况。3、限制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又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或部分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这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情况、犯了罪应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判刑从轻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刑从轻处罚的情形有:犯罪主体为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已满75周岁的老年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分子为预备犯、未遂犯、从犯或者为符合一定条件的教唆犯;行为人具有自首等如实供述罪行的行为或者有立功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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