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偿顺序如下: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
3、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法律规定,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由清算组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清偿。
公司破产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后,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在按法定的顺序清偿费用。具体来说,破产费用是指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工作人员的费用。共益债务,则是指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所负担的债务,比如管理人或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那在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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