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
1、正文和尾部。包括标题、当事人身份、案因等。标题应写明案件的性质和文件类型的名称,如刑事诉状、民事诉状或行政诉状。包括原告和被告在内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和地址。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应当写明单位名称的全称、所在地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2、案件名称应当写明,如离婚、继承、损害赔偿等。包括请求、事实和理由;
3、要求法院解决民事、刑事、行政权益纠纷的具体问题,如与被告离婚、赔偿损失、履行合同等。事实和理由首先要明确侵权或犯罪的事实和双方争议的具体内容,明确何时、何地、何人、何种手段、情节过程、造成什么后果、各自的责任和实质性差异。然后,根据事实和证据澄清原因。具体写法可以先写事实再写理由,也可以边写事实边讲道理,视案情而定。在正文下,另一行注明发送机构,然后由具体人员在其右下角签字或盖章,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律师或者他人代言的,应当写明代写人的姓名和工作单位。附件应具体说明起诉书副本的份数、证据的类型、名称、数量、证人的姓名和地址。
民事起诉状的基本部分
1、文头。一般写“民事起诉书”或“民事起诉状”。
2、列明诉讼主体。原告和被告是基本的诉讼主体。有第三人的,还要列明第三人。
自然人诉讼主体的,要按照“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址,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的顺序写明。其中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确实不清楚的可以写个大概年龄)住址、联系方式5项是必须有的。
单位诉讼主体的,要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住所地)联系方式,最好能附有其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诉讼请求。诉讼请求要用序号分开,每条按照“请求依法判令xxxxx;”的格式来写。另外,现在有的法院要求诉状还要列明案由。但案由不是必须有的部分。
4、事实与理由。即先说明事实(比如受到侵害),再说明要求赔偿的理由(实体法的规定)和提起诉讼(程序法的规定)的理由。实践中为了简便,有些简单的案件也可以不详细列明理由,只写“依法应承担责任”、“依法起诉至贵院”即可。
5、文尾。文尾要写清递交诉状的法院、具状人(原告)起诉时间。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诉状中,必须有至少一份是由具状人亲笔签字(盖章、按手印)的原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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