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债权转让管辖权。债权转让协议由债权人、债务人和受让人三方共同签署。在此情形下,若该协议管辖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属有效。
因为协议管辖是民事诉讼中处分原则的体现,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只要协议管辖合法有效,就对当事人和法院产生约束力。
2、按照被告所在地原则。债权人和债务人在原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的,原则上被告住所地与原合同履行地法院均有管辖权。
但是,原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均不一致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如只存在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管辖,而原合同没有约定管辖地,且债务人并未加入债权转让协议中,应当认为,债务人不受债权转让协议约定管辖的约束,债权受让人起诉债务人的,应当按照原合同确定管辖法院,也就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确定。
一、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条件有以下三点:
一是存在有效的债权;
二是债权依据法律和合同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
三是债权人与受让人的转让意思表示一致。债权转让既可以是全部债权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债权的转让,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原合同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并未改变,只是权利义务的主体发生了变化。
二、债权转让时不得改变哪些主要的内容
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改变债权转让主要内容的债权转让不成立。对于债权转让不得改变主要内容的具体规定如下: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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