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经营债务是否需要家庭成员共同承担
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如果是个人经营的,由个人承担债务。如果是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债务承担规则】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
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有什么不同点
1、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数有限制,包括经营者本人、请帮手和带学徒等的雇工人员不得超过八人;
个人独资企业没有从业人数限制,既可以只有投资人个人进行经营,也可以雇工超过八人以上。
2、从事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不得登记为个人独资企业,但可以登记为个体工商户。
3、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但个体工商户不行。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的分支机构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也可以与个人独资企业不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
4、个人独资企业可以变更投资人姓名,而个体工商户只有在家庭经营的组成形式下才能变更经营者姓名,而且必须是家庭成员。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
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如果是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一般由农户财产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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