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如下;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帐册文件,并有权要求革事会向其提供情况;3.审核萤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企业监督机构——监事会
由于股份公司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法人组织,其经营决策权集中在董事会成员手中,日常事务管理权更集中在受聘于董事会的总经理一人身上,因此,公司股东为防止其委任者滥用职权,违反法令和公司章程、损害股东的利益,客观上就要求对委任者的活动及其经营管理的公司业务进行监察和督促。但是,由于为数众多而又十分分散的股东受知识能力的限制(行使监督职能需要有专门的知识技能)、管理公司时间上的限制(股东大会1年的召集次数总是有限的)和空间是的限制(股东分散于全国各地,多数股东有其自己的职业很难脱身),所以就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的监督机构——监事会,代表股东大会以监督公司业务执行为其主要权限,并对股东大会负责。
总结:以上介绍的企业组织机构将公司分为四部门,份工明确,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从而使公司达到整体的平衡,有效地运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全文7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