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家补办结婚证,县民政局要求出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未婚证明,但派出所又要求要先出示县民政局开具的离婚证明才开未婚证明。近日,市民程先生称,现在他一个证明都开不出来,该怎么办?市民:补办结婚证买房程先生告诉媒体,他是宣汉县人,2005年,在外地打工,与妻子(安徽人)相识,同年回宣汉老家举行婚礼,但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婚后,我们一直在外打工生活,生育了三个孩子。2009年,妻子的户口从安徽迁到宣汉,我们一家四口的户口在一个户口本上,为了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我们决定让孩子在广东上学,但按规定必须买房,这就需要结婚证,这才回来补办。我9月底回来的,先到县民政局去,工作人员说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未婚证明,然后我到派出所去,结果工作人员又说要先出示民政局的离婚证明才能开未婚证明。我拿出乡民政及村委开的关于结婚属实,因一直在外务工,未办理结婚证的证明,可派出所仍然不认,称必须要民政局的离婚证明或离婚证。为此,我已经连续跑了两天,但一个证明都开不出来,我们没有办结婚证,民政局没有理由给我开离婚证明或发离婚证,派出所又不认乡民政及村委的证明。我该怎么办?律师:按结婚程序办理达州专业律师郑传富称,根据相关规定,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婚姻登记机关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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