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者危险负担”原则,是指在难以分清各自过错责任的情况下,充分考虑双方对安全注意义务的轻重,按照机动车危险性的大小以及危险回避能力的优劣等,适当分配事故双方赔偿责任的一种纠纷处断方法。
“优者危险负担”原则的适用,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抑强扶弱的基本精神。判断“优者”的标准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机动车为“优”;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则应综合质量、硬度、速度、车辆自身控制力等多个因素,以危险性更大的一方为“优者”。
交通事故责任不清如何赔偿
1、非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在责任无法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公平原则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分配。
2、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一个证据,在事故赔偿中发挥重要作用。如果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而当事人一方想要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时,只能提供更多证据,证明对方存在更大过错。
3、总之,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并不等于无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发生交通事故后,由于事实不清,致使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任何一方均可举证对方存在过错。如经举证并证实双方都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分担责任;如双方均无法举证对方存在过错的,则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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