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当事人之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利息支付期限进行补充约定;如果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可以按照合同相关条款确定利息支付期限。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确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则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利息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利息在返还借款时一起支付。
借款合同利息的支付时间
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的利息支付时间按照以下原则办理: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
1、可以协议补充;
2、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3、按照上述两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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