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
刑事强制措施的期限有:
1.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取保候审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的期限刑诉第58条自监视居住后的次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期限刑诉第92条自传唤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4.对犯罪嫌疑人拘传的期限刑诉第92条自拘传后次时起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
5.对被拘留的人讯问的期限是自拘留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6.对被逮捕的人讯问的期限刑诉第72条自逮捕后次时起24小时以内;
二、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准则
我国的刑事强制措施的适用准则有:
1.合法性准则;
2.必要性准则;
3.适当性准则;
4.改变性准则。
三、刑事强制措施有哪些
我国的强制措施分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以下四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育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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