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妻子户口的处理方式有:
1、妻子可以凭着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另立户口。
2、离婚后,妻子一方可以等到自己再婚后将户口迁到再婚的一方的户口所在地。
3、离婚后,妻子也可以选择不将户口迁出继续留在离婚男方的户口所在地。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在户口簿上盖上离婚的公章即可。
丈夫深圳户口妻子如何迁入
丈夫深圳户口妻子迁入流程:
1、先在户籍地派出所开一个户籍证明、一个无犯罪证明,把证明的原件寄到迁入地那里,凭两个证明、结婚证办理申请落户,开准迁证;
2、凭准迁证到户籍地派出所开迁移证;
3、凭迁移证在的户籍地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可以按户口的原性质不变,仍然落成农业户口。但需要找一个村委会接受,自己单立,也可以变成城镇户口,与户口合在一起。
户口是指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籍是对自然人按户进行登记并予以出证的公共证明簿,记载的事项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亲属、婚姻状况等。它是确定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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