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是指因交通事故、工伤事故、意外伤害、打架斗殴等原因受伤,由相关部门介入,对伤情进行鉴定。
通常情况下,伤情鉴定部门不接受个人委托,当事人可以申请由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鉴定委托。
伤情鉴定的时间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地域差距,不过一般都是在伤情治愈后才开始进行,经验性建议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6个月后进行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规定
交通事故申请伤残鉴定最多不超过二十天。申请伤残鉴定的时候,一般指的是治疗结束之后,并且这里的治疗终结不代表着一定已经完全康复了,而是伤情已经稳定下来,再继续进行治疗已经是没有意义的。个人申请伤残鉴定是没有期限的限制的,但是应该注意不要超过一年的诉讼的时效。起诉之后通过法院的申请和鉴定的,一般情况之下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治疗终结是指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临床效果稳定。经验性做法是腿部伤害3个月,头部伤害的6个月后到鉴定部门咨询具体的鉴定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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