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难产入院,并在产下女婴后身亡。悲痛的丈夫认为医院有责任,于是一气之下将拉回的尸体又运至医院,女婴也放在医院撒手不管。医院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近日,山东省商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医疗合同纠纷案,经调解,被告张某将孩子抱走,向院方赔礼道歉并支付医疗费用5000元。
2005年5月19日凌晨3时,张某的妻子因难产转入原告某县医院妇产科,不久产下一女婴。不料,张某之妻产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失去妻子的张某将尸体运回家后,觉得咽不下这口气,便以医院贻误抢救为由又将尸体送回医院,并将女儿抛在医院不管。一个月之后,院方经多方查找将孩子送到张某的打工处,但张某以孩子的母亲死亡,自己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抚养小孩,并表示无力偿还所欠医疗费用。张某之妻的尸体和婴儿一直由医院工作人员管理和抚养至今。后医院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交纳所欠的医疗费、运尸费、尸体冷冻费等共计11997元。产妇之死经鉴定不是医院的责任。
经法院耐心地调解,被告张某认识到自己弃婴是不道德行为,同意将孩子抱走。为照顾被告的实际情况,原告同意减少收取张某的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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