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行政许可需准备哪些材料
时间:2023-03-01 21:32:31 41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证明及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包括车辆数量、座位数、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六)经营场所、停车场地有关使用证明等。

一、行政许可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核查(正当程序);

下级机关先审查后报上级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机关将初审意见(20日内审查完毕)和材料全部直接上报,上级机关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材料(跨级上报)。

许可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陈述、申辩。

4、听证

5、决定

许可形式:书面(证书、批准文件、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应公开准许许可决定(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除外),公众有权查阅;

法律、行政法规的许可无地域限制。

6、发证

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颁发、送达许可证、加贴标签、加盖印章。

二、行政许可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

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解禁为内容。即在国家一般禁止的前提下,对符合特定条件的行政相对方解除禁止使其享有特定的资格或权利,能够实施某项特定的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赋予行政相对方某种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针对特定的人、特定的事作出的具有授益性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一种外部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方的一种管理行为,是行政机关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一种外部行为。行政机关审批其他行政机关或者其直接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内部管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许可。

5、行政许可是一种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必须遵循一定的法定形式,即应当是明示的书面许可,应当有正规的文书、印章等予以认可和证明。实践中最常见的行政许可的形式就是许可证和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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