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德州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材料
1.《兽药经营许可证》(兽用生物制品)申请表
2.人员情况一览表
3.质量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框图
4.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个人简历
5.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租赁合同
6.经营场所和仓库的方位示意图及内部平面布局图
7.经营场所、仓储、验收养护等设施、设备情况表
8.兽药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
9.兽用生物制品仓库实景照片
10.营业执照
二、德州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条件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三、德州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德州普通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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