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房照加名字是可以的吗
不可以,银行不同意给房贷未还清的房屋加名是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因为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增加了名字,相当于改变了借款人,债权债务关系也就因此发生了改变,对银行来说这存在潜在风险。今后如果两人闹纠纷,就有可能出现不能按期还款的情况。其实加名对银行来说属于带有服务性质的业务,因为这个业务不产生利润,所以很多银行都没有动力做。加名只是在程序操作上麻烦一点,相当于重新申请一次贷款,重新走遍流程。
二、法律依据
我国《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也就是说,若王某的产权证上要加上李某的名字,必须取得银行的同意,而王某贷款银行给他的回复是:除非贷款还清,否则抵押权是不能注销的。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和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可见,房产证是房屋登记部门发给产权人作为其享有权利的证明,具有证据作用,它只是房屋登记簿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房产证仅具有初步证明的作用,并不具有代表产权的功能,发生纠纷时,如果出现“一房两证”的情况,登记簿就起决定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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