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之便一般是指行为人假借执行职务的形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构成贪污罪,应当按照贪污罪的规定进行处罚。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怎么处罚
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怎么处罚和主体身份是有关的。国家的机关工作人员,若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可能会构成贪污罪或者是受贿罪,或是其他的罪名。若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则可能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主体不同,涉及的罪名也不一样,至于后续的处罚,要依照罪名的不同来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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