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负责拘役的执行以及拘役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的相关规定。同时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而就近执行的具体指定单位为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
公安机关负责拘役的执行。根据法律规定,拘役犯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就近执行并非泛泛而谈,它具体指的是由受刑人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执行。
2. 被判处拘役的司法鉴定人能否回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可以被允许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到劳动改造场所或者监外执行。因此,被判处拘役的司法鉴定人是可以回家的。但是,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和健康。同时,在离开所居住地时,应当携带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被判处拘役的司法鉴定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遵守安全健康的前提下,每月回家1至2天。执行拘役的公安机关需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的人身安全和健康。同时,司法鉴定人在离开所居住地时,应当携带所在单位或社区开具的证明文件,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
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日,由罪犯本人提出申请,管教民警签署意见,经看守所所长审核后,报所属公安机关批准。
第五十五条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提出探亲申请的,看守所应当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作出批准决定的,应当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
被判处拘役的外国籍罪犯探亲时,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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