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
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1、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在国内外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众中演示过,并为公众所知晓,同时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2、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的效果。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授予,应当符合同申请日以前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外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益相冲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
(三)他人未经申请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申请专利的流程有哪些
1、咨询。和我们进行沟通,咨询有关专利的知识,以便了解基本流程和理论;
2、写技术交底书。我们会对您的技术交底严格保密;
3、中文专利检索,先交检索费。目的:(1)初步确认申请内容在中文专利中的新颖性;(2)防止在国内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操作:检索中文专利(即中国的专利及外国人向中国申请的专利并且公开或公告的)。检索外文专利另收检索费、翻译费。发明专利经检索后并不保证授予专利权,主要是找贴近本发明的已有技术文献。
4、代理。普通代理:收基本代理费。加急代理:加收基本代理费40%的费用。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原始材料,代理撰写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规定的申请文件。
5、受理:国家专利局接到邮寄或递交的申请文件后,发回“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在取“受理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两个月内向中国专利局缴纳申请费,如减缓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过期交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6、初审:国家专利局对递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初步审查,申请人在取“初审合格通知书”时或自申请日算起3年内向专利局缴纳审查费,审查费全费2500元,如享受减缓待遇的,则按减缓比例交纳,同时我所收手续费150元。此审查费早交可以早进入审查程序。过期交审查费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7、实质审查:审查员认为该专利申请新颖性、创造性或实用性(即专利的三性)有问题,向我们发出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要求申请人答辩,申请人自己答辩的需与我所办理解除委托手续,申请人委托我所答辩的,我所收取不高于基本代理费的答辩费(写答辩状)。如第一次答辩未通过,再次答辩仍收答辩费,但收费逐次递减,每次答辩都有期限,期满未答复该专利申请视为撤回。
8、办理登记手续:专利申请的三性如没有问题或答辩合格后,国家专利局发来;授权通知书;,此时申请人应缴纳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和欠交的维持费,交费期限是自收到专利局的授权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过期交费该专利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
9、权利的恢复:以上权利如丧失,如需恢复权利,除办理权利恢复手续和补交所欠费用外,还要向国家专利局缴纳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元。
10、复审:如对专利局作出的驳回专利申请决定或不授予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还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委请求复审。
11、费用减缓: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的申请费、审查费、授权后头三年的年费(包括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的维持费)一个申请人的减缓85%、两个以上(含两人)申请的或由一个单位申请的减缓70%,两个单位申请的不予减缓。
12、其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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