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浙江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71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437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9644元;残疾等级2011年度残疾赔偿金2012年度残疾赔偿金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农村标准城镇标准十级22606547182614261942九级4521210943652284123884八级6781816415478426185826七级90424218872104568247768六级113030273590130710309710五级135636328308156852371652四级158242383026182994433594三级180848437744209136495536二级203454492462235278557478一级226060547180261420619420死亡226060547180261420619420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3071元;计算方法为:(1)农村标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2)城镇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指数×20年注:(1)60周岁以下的按20年计算;60周岁以上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2)赔偿指数一个等级为10%,如十级即为10%,九级为20%,以此类推。如果有多个伤残等级的,以最高者确定赔偿指数,其他等级十级至六级的,计算2%附加指数;五级至一级的,计算4%附加指数。赔偿指数与附加指数之和最大不得超过100%。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