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假宣传找谁投诉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
国务院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明确分工如下:
1、在生产、流通领域中,凡属产品质量责任问题,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其所属各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负责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配合。
2、在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生产、经销掺假产品、冒牌产品的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查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配合。
3、在市场上倒卖、骗卖劣质商品的行为,凡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查处;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协助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协助。凡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发现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予以查处;需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协助。同一问题,不得重复处理。
二、消费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应具备哪些材料
消费者向消协投诉要提供文字材料或投诉人签字盖章的详细口述笔录。其内容如下:
(1)、投诉人的姓名、住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2)、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号码等;
(3)、所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等;
(4)、受损害及与经营者交涉的情况;
(5)、凭证(发票、保修证件等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
三、虚假宣传如何处罚
根据商家虚假宣传的情形和造成结果的严重性会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一般进行虚假宣传的商家都会对其进行罚款,罚款的金额一般根据其销售金额来进行确定,如果造成了相应的人生损害,可能还会产生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可能会吊销商家的营业执照。相关单位会对商家广告宣传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和批准,如果商家在审批过程当中有刻意隐瞒不报的情况,致使单位在核实过程当中没有发现,同时相关单位已经尽到了如实审查核实的义务,那么相关单位,可以免责,而商家可能会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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