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施工合同后不再需要备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
1、删去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中的“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删去第五十三条中的“招标人拒不改正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
3、删去第五十四条中的“在未提交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一、施工合同签订应遵循的原则有哪些?
1、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计划原则
订立施工合同,首先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除此外,还应遵守国家的建设计划和其他计划。建设工程施工对经济发展、
社会生活有多方面的影响,施工合同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强制性管理规定。
2、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
签订施工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有着平等的法律地位,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接受不平等的合同条件。合同双方当事人有权决定
是否订立施工合同,是否同意施工合同的内容,合同内容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体现。合同的内容应当是公平的,不能违反法
律,也不能损害一方的利益,对于显失公平的施工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
3、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是对当事人道德方面的约束,要求在订立施工合同时要诚实,不得有欺诈行为,合同当事人应当实事求是地将自身
和工程的情况介绍给对方。在履行合同时,施工合同当事人要守信用,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
二、施工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名称和地点;
(2)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范围和内容;
(3)建设工程施工开工、竣工日期及中间交工工程开工、竣工日期;
(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及保修条件;
(5)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的造价;
(6)建设工程施工工程价款的支付、结算及交工验收办法;
(7)建设工程施工设计文件及概、预算和技术资料提供日期;
(8)建设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和进场期限;
(9)双方相互协作事项;
(10)建设工程施工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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