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多名被告排名不作要求,可以追加被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起诉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在原告未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至于在原、被告均未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必须追加的被告,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由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通知其参加诉讼。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人民法院在审查起诉时,应当对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审查。
在诉讼进行中,发现当事人不符合条件的,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条的规定进行更换。通知更换后,不符合条件的原告不愿意退出诉讼的,以裁定驳回起诉;符合条件的原告全部不愿参加诉讼的,可终结案件的审理。被告不符合条件,原告不同意更换的,裁定驳回起诉。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诉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无理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有理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如果在民事诉讼中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被告不到庭的,法院可以使用传票传唤其到庭;如果其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则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被告必须到庭,并且经两次传票传唤后仍不到庭的,则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拘传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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