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江市中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被告是聋哑人的盗窃案,由于本案的被告钱某是聋哑人,为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利,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该院专门为被告人指定了两名辩护律师并聘请了聋哑学校的一名手语老师做庭审翻译。经审理,被告人钱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11月4日18时20分许,被告人钱某在内江市208路公交车上,乘被害人曾某不防备,将其装有2000余元现金的钱包扒窃走。随后,被告人钱某被群众报警后扭送至公安机关。庭审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钱某系初犯且系聋哑人,认罪态度好,建议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通过手语老师,对指控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向法庭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很后悔,一定会改过自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钱某系聋哑人,犯罪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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