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丽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办理地址、时间
具体地址:丽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吕埠坑)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春秋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办理时间)
二、丽水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收费依据
1.《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工本费等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6〕73号)附件《机动车和驾驶员牌证、检验、考试收费项目和标准》第4项和第5项: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汽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360元/人次;摩托车驾驶员考试费(含一次补考)23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重新进行的考试费)80元/人次。
2.《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拆分机动车驾驶员考试费收费项目的复函》浙价费(2010)15号第二段:“鉴于全省汽车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将由各市、县车辆管理所分别承担,为方便群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同意将现行驾驶员考试费标准360元/人次拆分为驾驶员科目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费标准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二(场地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80元/人次,驾驶员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费标准100元/人次,补考(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重新进行的考试)8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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