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罪嫌疑人可以通过返还赃物、赔偿等方式从轻处罚,符合法定条件的,也可以不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诈骗公私财产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大额标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起诉或者免除刑事处罚:
(一)从宽处罚情节的;
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
(3)不参与分赃或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4)被害人理解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诈骗案件缓刑条件
判缓刑的条件如下:
第一,犯罪分子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犯罪情节轻微。
第三,犯罪分子具有悔罪表现。
第四,犯罪分子没有再犯危险性,而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不利影响。但是,对于是累犯或者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犯罪分子,不能适用缓刑。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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