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什么不同之处
时间:2023-03-10 20:42:31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主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枉法罪的主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中从事侦查、检察、审判工作的人员。

2、客体上的区别。滥用职权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正当性,玩忽职守罪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的勤政性。

3、客观方面的不同。滥用职权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徇私枉法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

一、如何认定渎职罪四个构成要件

1、渎职罪的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渎职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3、渎职罪的主观方面大多数出于故意,少数出于过失。4、渎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二、如何认定玩忽职守犯罪

认定玩忽职守犯罪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认定:

1、玩忽职守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对象可以是公共财产或者公民的人身及其财产。

2、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玩忽职守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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