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的案件如果构成犯罪已经立案的,则按照规定人民法院会在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宣判,最迟不会超过三个月。
行为人如果具有以下行为,破坏社会执行的,则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2、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
3、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公共场合一般是指处在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活动场所时产生的场合,例如学校教室、学校寝室等。
如果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上述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则会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寻衅滋事妨碍施工能判多久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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