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商标局网站搜索的结果,阿里巴巴获得双十一商标的时间为2012年12月左右。但11月11日其实是商家炒作出来的一个公众节日,是一种公共资源,那么它能否被申请注册为商标?其他商家有哪些措施进行反制?
专家A:申请为商标是没有问题的,阿里巴巴本身也没有事先通告的义务,并且商标局在通过审核之前会进行公示,全社会都可以监督,那么其他电商平台没有去关注到这样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应由自己负责。作为反制,其他商家可以使用另外的字样进行促销,或者可以要求撤销双十一商标等,法律途径上的手段还是很多的。但关键是法律手段不能约束其他商家去注册其他有关于节日的商标,归根到底还是要通过此事,增强自己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专家B:双十一仅仅作为一个商标的概念是可以被申请注册的,其他电商也不能因阿里巴巴禁止其使用双十一商标而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因为阿里巴巴的行为在法律上是正当的。其他商家完全可以采取反制措施,比如可以给本打算发布广告的媒体发送不侵权通知函。当然釜底抽薪之举还是提请商评委撤销阿里巴巴的双十一商标。因为依据商标法,已经注册的商标,属于通用名称或描述性标识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
专家C:作为商标而言,双十一类的商标是可以注册的,并不存在节日被独占的概念。但我个人认为,阿里巴巴作为电商界的龙头企业,应该及时告知其他商家注册情况。而作为其他商家,则可以提出撤销阿里巴巴双十一商标的申请,因为其他电商对双十一的使用是进行促销,而不是使用其名称作为宣传。但法律上难以认定双十一就是特指11月11日这样一个通用名称,双十一商标被撤销的难度比较大。另外,如果其他商家因为对注册不知情而造成的损失,我认为是可以提出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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