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期限的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时间:2023-03-16 03:10:24 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

2、出租人也可以有限制地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一、租赁合同的成立要件

1、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

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商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商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商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

二、房屋租赁流程

1、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房屋租赁证》凡在本市出租房屋的单位或者个人首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屋主管机关的基层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向市房地局房政处提出申请。经房屋主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发给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印制的《房屋租赁证》。属于涉外出租房屋的,在《房屋租赁证》上加盖“涉外”印章。属于临时房屋的,发给《临时房屋租赁证》。提交资料。

2、房屋出租申请书;房屋产明或批准建房的合法文件和证明材料、个人应提交房主的居民身份证明;单位应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或委托书;涉外的房屋须有公安部门的批准书。

3、寻找交易伙伴,签订租赁契约。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书面合同后,到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租赁备案手续。提交文件:房屋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临时房屋租赁证》;当事人双方合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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