赌博罪指的是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的行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立案追诉:
1、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获利在五千元以上的;
2、组织三人以上赌博,赌资累计超过五万元及五万元以上的;
3、组织三人以上赌博,参与人数超过二十人的;
4、组织十人以及十人以上前往境外赌博,并从中收取回扣的。
网络上进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
网络上进行赌博,涉嫌赌博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2、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3、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4、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5、基于上述行为,具有以下情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
(1)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2)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3)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4)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5)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6)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7)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赌博罪的量刑标准,具体如下: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3、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上述“情节严重”的规定处罚。
关于网上开设赌场共同犯罪的认定和处罚,具体如下:
1、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
(1)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2)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3)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
(4)实施上述行为,且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赌博罪的“情节严重”情形。
2、关于嫌疑人明知是赌博网站的“明知”的认定标准,具体如下:
(1)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2)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3)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犯前两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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