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事构成要件有:1.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2.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并且只能是直接故意。但行为人不能有非法占有的目的;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4.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浙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
浙江省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户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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