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温州注册建筑师条件是什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4)取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或者取得工程师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
(5)不具有前四项规定的条件,但设计成绩突出,经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认定达到前四项规定的专业水平的;
2、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注册建筑师资格的,达到继续教育标准的可以申请注册;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中犯有错误受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的。
二、温州市注册建筑师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6:30
三、温州市注册建筑师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84号)
第二章第七条:国家实行注册建筑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
3、《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2号)
第九条:国家对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制度。未经注册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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