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入户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问:如何理解“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规定
答:申请人在本单位(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
“满1年”是指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比如您预约2016年10月申报,那么计算的是2016年9月开始,向前推12个月的社会保险,即2015年10月到201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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