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69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9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民 法 典 】 利 息 约 定 不 明 确 , 如 何 认 定 利 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当借款人与出借人未对利息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或者利率确定事项达成协议时,借款人可以随时主张支付利息。另外,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如果利息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认定利息。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 69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在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规定,当借款人与出借人未对利息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或者利率确定事项达成协议时,借款人可以随时主张支付利息。另外,根据该条规定,当事人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因此,如果利息约定不明确,可以参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来认定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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