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限不计入取保候审时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取保候审只是刑事强制措施,可以在侦查阶段提出。《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执行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以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以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三)患有严重疾病、不能自理、怀孕或者哺乳婴儿的妇女,取保候审不造成社会危险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完成,需要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刑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拘役缓刑期限在原判刑期一年以上,但不得少于两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期限在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不得少于一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缓刑考验期限。
刑事案件判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缓刑适用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总的来讲就是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但累犯不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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