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退赔”就是罪犯将其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退还给受害人或者上交给国家。这种行为是一种法定的量刑情节,也即对于进行了退赔的罪犯的量刑,可以在原法定刑的基础上减少。减少标准是原基准的百分之三十以下。具体减少多少还要根据所犯罪行的严重性、认罪的态度等情况综合决定。
退赃、退赔量刑情节须考虑因素:
1、犯罪性质;
2、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
3、退赃、退赔的数额;
4.退赃、退赔的主动程度等情况。
退赃、退赔量刑情节从宽幅度比例: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对于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是可以要求当事人对不法的利益进行退赃处理的,在一定程序上,如果当事人配合公安机关的审理工作,是可以判刑处理的,相关情况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还可以具体咨询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量刑时要充分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根据案件的全部犯罪事实以及量刑情节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量刑情节的适用及其调节比例。对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在确定从宽的幅度时,应当从严掌握;对犯罪情节较轻的犯罪,应当充分体现从宽。具体确定各个量刑情节的调节比例时,应当综合平衡调节幅度与实际增减刑罚量的关系,确保罪责刑相适应。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全文6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