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窃3万的判刑,如果盗窃3万元属于盗窃数额较大的,则法定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3万退赃3万的,会在量刑标准上减轻处罚。如果同时有自首、退脏款、出谅解书情节,且系初犯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哈尔滨高校生通过网络银行盗窃53万
黑龙江哈尔滨某高校物理系学生宋某通过研究网络银行后,成功地和同学盗窃钱款53万。1月21日,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据悉网络银行盗窃案在哈尔滨市尚属首例。
哈尔滨检察院起诉称:被告人宋成林及张某、陆某、卜某(均已判刑)是系哈尔滨某高校的学生,宋某于2003年在工商银行办理了网络银行业务并取得灵通卡。宋某通过研究网上银行业务,发现并抄录了158名网上注册的客户的卡号和密码,在网上成功试办了转账业务。宋某用自已的照片办理了一张假名为刘锋的身份证,办理了6张灵通卡。2004年初,宋某告知张某在网上银行可以将别人账户的钱划到自己账户上提出来,但时间必须得快,否则就会被发现。二人找到陆某和卜某,四人预谋后决定于1月8日晚由宋某和陆某到网吧去转账,二人共非法转款54万余元。9日上午,四人在工商银行多个储蓄所共13次提款53万余元。当日宋某携3万元赃款逃离哈尔滨市,张某等租一处住房将其余赃款藏匿。1月10日,张某得知公安机关已怀疑到自己,遂与陆某、卜某在租房处商量。陆某说去投案自首自己顶罪,遂带赃款505100元人民币投案。同日,公安人员将张某、卜某捕获。2004年9月23日,宋某被公安机关捕获。现赃款人民币505100元已返还被害单位。
检察院认为,宋某利用网络盗窃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现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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