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对诈骗罪案件立案标准金额的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3-07-01 21:32:36 12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的,如果数额较大的,将构成诈骗罪,公安机关将予以刑事立案侦查。在司法实务中,一般犯罪数额达三千元至一万元时,可认定为数额较大标准,具体由各地区经济水平决定,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规定,当地五千元可认定为数额较大。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金额

受贿罪的立案标准金额具体如下:

1、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3、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且有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数额巨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5、一百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6、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7、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

符合前款规定的情形,但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符合第一款规定情形的,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时裁判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诈骗犯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现对我省诈骗犯罪案件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千元、五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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