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财产就是指剥夺犯罪人私有财产权的刑罚:凡是犯罪人嫌疑人在被法院最终定罪的时刻所拥有的一切形式的财产或财产性权利,无论是动产或不动产,无论是物还是财产权利,除非是犯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基本生活所必需,都可以作为没收财产刑中被剥夺的“财产”。但是对于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也应当分情况进行讨论。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应该如何处理
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抚养子女、赡养父母是父母和子女应尽的义务。夫妻各自因为履行其应尽的抚养、赡养、扶养的法定义务,比如为必须予以抚养、赡养、扶养的亲属支付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而负下的债务,此种债务因属于履行法定义务所形成,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承担离婚后的共同债务应该予以共同偿还。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颁发的《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将“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界定为“犯罪分子在判决生效前所负他人的合法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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