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车逃逸算肇事逃逸。
肇事逃逸即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符合法定构成要件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触犯的是交通肇事罪。比如弃车逃离,因逃逸致人死亡。交通肇事之后,如果肇事者为了逃避处罚或者是赔偿责任而选择逃逸,可以判断为交通肇事逃逸。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并具下列情形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以下几种行为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
1、肇事者先投案交待罪行,而后又潜逃的;
2、肇事后被群众扭送归案的;
3、被公安机关逮捕归案的;
4、肇事后,在公安机关追捕过程中走投无路放弃逃跑当场被捕的;
5、经司法机关采用强制措施等其他被动归案的。
没碰到算肇事逃逸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驾驶机动车离开现场并不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不会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相关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112条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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