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瑕疵履行时,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不能修正,有些瑕疵可以通过债务人的修正行为适当履行。
当履行上的瑕疵可以得到纠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纠正。如果债务人因修正目标而延迟履行,债务人应承担延迟履行的责任。如果债务人对债权人造成损失,债务人应负责赔偿。债务人可以纠正但不纠正的,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纠正。但是,根据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除外。
履行上的瑕疵无法纠正的,债权人有权拒绝接受目标物品,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接受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和报酬。
律师补充:
瑕疵履行属于不完全履行的一种形态。与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相比,瑕疵履行虽然履行不完全,但尚有可认为履行的行为,而不能履行、迟延履行、拒绝履行则属于无履行的消极状态。瑕疵履行是债务人有积极的履行行为,只是由于债务人履行有瑕疵,使债权人的利益遭受损害,故可称为积极的债务违反。
瑕疵履行一般有三种情形:
1、迟延履行。迟延履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满后,能履行债务而没有履行债务的合同履行行为。
2、加害履行。加害履行又称加害给付,是指因为瑕疵履行方的过错履行行为,致使合同相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如数量不足、质量不符合法定或约定的标准、包装不符合规范、交付的地点、方式不符合要求等。
3、受领迟延。受领迟延是指接受合同标的一方没有及时接受对方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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